這篇要來告訴大家核備公文法源依據,公文要怎麼寫以及要準備什麼資料下集待續!(建議用電腦看!!)
這系列文章會提及兩種核備公文,第一個是專技人員核備(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核備),第二個是衛生管理人員核備。
核備的意義有點像是跟衛生局報到,跟他說一聲,現在的飯店營養師/食品技師是OOO、HACCP認證的餐廳廚師是OOO、OOO幾位。
一、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核備
在寫公文之前先跟大家說明一下法規,麻煩大家參閱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帶大家看法規第四條及第九條!(覺得法規很煩請看紅字部分跟我以下解釋即可)
第 四 條
(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者,應依其類別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至少一人,其範圍如下:
一、肉類加工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二、水產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水產技師。
三、乳品加工業:食品技師或畜牧技師。
四、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第二項)前項各款人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課程六十小時以上,且領
有合格證書;從業期間,應每年至少八小時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該系統有關之課程。
(第三項)前項其他機關(構)辦理之課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這條法規我要提醒大家一下法規中紅字的部分。你若要變成飯店業專門職業人員,要先去上政府認可的HACCP基礎班與進階班,並在在職期間每年去上8小時的課程(報名課程前請詢問是否為專職人員
的課程)。有的飯店可以接受你只有基礎班的證書,進階班的證書等你進入飯店再補足即可,但須先補足才可以做專門職業人員的核備。
第 九 條
食品業者依本辦法置專門職業人員或技術證照人員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一、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名冊。
二、前款人員之資格證明及在職證明。
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文件。
這條在講的就是你核備公文裡面要給縣市衛生局哪些資料,請注意:專門職業人員以及廚師異動時都須向衛生局核備!
附上食藥署法規連結: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580&k=%u5C08%u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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